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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利害关系人有不同意见尽快提

2023-05-05 12:03:13    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记者郭秋成 4月28日,惠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惠州市惠阳区2023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拟征收位于惠州市惠阳区永湖镇乌坭埔村地段0.2740公顷集体土地,作为惠州市惠阳区2023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本公告期自2023年4月28日起至2023年5月28日止,利害关系人请在公告期满前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资料图片)

公告至5月28日,有不同意见请尽快反映

《公告》介绍,拟征收地块位于惠州市惠阳区永湖镇,属惠州市惠阳区永湖镇乌坭埔经济联合社所有的集体土地,面积为0.2740公顷,均属耕地。

该拟征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和地上青苗及附着物,在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和惠州市惠阳区永湖镇人民政府已对该项目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地貌以及涉及的现状进行数码实景录像和拍照,惠州市惠阳区永湖镇人民政府已进行了调查登记,作为计算登记补偿的依据。

上述土地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后5日内,持身份证明材料和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永湖自然资源所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请相互转告。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在公告期满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永湖自然资源所(联系人:李献伦;联系电话:0752-3714053)。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公告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表决。半数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在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按《自然资源听证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联系人:丘凌宇,联系电话:0752-3369837)。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补偿安置无异议的,经会议表决同意后出具放弃听证证明。

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约期限: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

补偿总费用 29.6742 万元, 3 个月内一次性直接支付

《惠州市惠阳区 2023 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介绍,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工业项目用地。拟征收土地属于区片二类:征收耕地 0.2740 公顷,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为 108.3万元/公顷,需补偿费 29.6742 万元。以上土地补偿费共 29.6742 万元,自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一次性直接支付给被征地权属单位。

被征地上没有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因此补偿费为 0 元。征地留用地根据被征地村集体意愿,选择实地留用的方式解决,按实际征地总面积的 10%计算,面积为 0.0274 公顷。留用地指标由永湖镇人民政府统筹,确定选址后,报区人民政府批准落实。

征地社保费,需计提 6.7211 万元

《关于惠州市惠阳区 2023 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介绍, 惠州市惠阳区 2023 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纳入养老保障的被征地农民具体名单经村民(股东)大会或村民(股东)代表大会讨论,由村委会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准、公示后确定。

征地面积 4.11 亩,按惠州市平均每亩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 7.11 万元的 23%计提征地社保费,需计提 6.721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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