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综合 >

多重利好!牡丹江出台购房“新政”

2023-03-01 15:01:34    来源:黑龙江新闻网

记者从牡丹江市住建局获悉,近日《关于进一步促进牡丹江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已出台,在结合房地产实际,该政策措施提出鼓励金融机构为“保交楼”专项借款项目提供新增配套融资支持;推行“带押过户”模式,活跃二手房交易市场等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同时,牡丹江市住建局为在牡丹江市购房的消费者给予购房补贴和购房消费券优惠政策,助力消费者“一站式”安家,活动自2023年2月25日至6月30日,期间,消费者可叠加享受多项购房补贴政策。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夜幕下的牡丹江

购买新建商品房多项购房补贴可叠加享受

据介绍,为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牡丹江市住建局结合实际,多措并举,扩大购房补贴人群范围,最大限度的支持居民合理购房需求。牡丹江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购房补贴主要涉及四个政策:普通居民购房补贴政策、二孩三孩家庭居民购房补贴政策、农民进城家庭购房补贴政策及优秀人才购房补贴政策。

活动期间,凡在牡丹江市区购置新建(不含二手房)商品房(包括商品住宅和商业用房,不包括车库和车位)的居民(不受户籍限制),持有《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税务发票(首付款),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给予补贴4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补贴70元/平方米。补贴面积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建筑面积为准。

值得注意的是,凡享受购房补贴政策购房人,须在补贴政策执行期间与售房单位签订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凭《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税务发票(首付款)、身份证、户口薄等有关资料,到市住建局进行审核、登记,明确补贴标准及金额,并对经审核合格的购房人补贴标准登记确认。另外,在二孩三孩家庭居民购房补贴政策及农民进城家庭购房补贴政策方面,在牡丹江市区购买新建(不含二手房)商品房(包括商品住宅和商业用房,不包括车库和车位),持有《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税务发票(首付款),按照建筑面积补贴100元/平方米。此外,2023年2月25日—6月30日期间,凡符合《新时代牡丹江人才引领发展20条》规定的优秀人才,在享受人才购房政策基础上(具体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为准),同时符合其他三项政策的,可以叠加享受优惠政策。

购房补贴相关兑现程序,由牡丹江市住建局负责在2023年9月底前协调相关部门完成审核认定工作,购房人审核资料提供不全的、超过规定期限不予受理;牡丹江市财政局负责安排购房补贴资金,由牡丹江市住建局向购房家庭兑现补贴资金。购房人或家庭在领取购房补贴资金前,已办理商品房退房或换房手续的,不享受购房补贴优惠政策。购房人或家庭已领取购房补贴后,如办理商品房退房、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先行退回已领取的购房补贴资金,否则,市住建局不予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注销手续。

政策执行期间,根据国家、省新出台的政策规定,结合市场形势变化适时予以调整。

发放购房消费券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

据介绍,活动期间,凡在牡丹江市区内购置新建商品住房(不含非住宅、车库和车位),并办理网签备案合同手续的前1000名购房人(不受户籍限制),按照所购房屋套数发放1000张、总金额500万元的购房消费券,通过中国银联黑龙江分公司拨付。其中,申领购房消费券的购房人须在2023年2月25日8时30分—2023年3月31日17时30分期间,刷“62”开头银联卡支付购房款,办理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手续的前1000套新建商品住房(按照网签备案合同打印时间排序,每份合同只能兑现一张消费券。若同一份合同中包含多名购房人,则由合同中排序第一位的购房人负责申请和使用消费券),每套商品房发放5000元消费券、总金额500万元。先到先得,额满为止。若2023年3月31日前销售房屋不足1000套,以实际销售套数发放消费券,剩余名额自动作废。该项政策与居民购房补贴、农民进城、人才和二孩三孩家庭购房政策叠加享受。

购房消费券申领需提供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税务发票(首付款)等材料,且合同和发票日期须同时在活动时间范围内;购房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购房人“62”开头银联卡、刷卡交房款的POS签购单原件,持卡人、购房人与申请补贴须为同一人,且银行卡为本人名下。

购房消费券的申领材料由开发企业报送。销售商品房的开发企业负责组织填写《购房消费券申请表》后由购房人本人签字、企业盖公章。同时协助购房人扫描其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62”开头银联卡、刷卡交房款的POS签购单原件,整理成册,首页附上《购房人信息统计表》,加盖开发企业公章后统一送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进行审核(2023年4月1日-6月15日)。随后,牡丹江市住建局会对购房人提交的资料审核结果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通过后,牡丹江市住建局依据网签数据系统登记备案的销售套数和各开发企业申报的销售数据予以核实一致后,核定应发消费券拨付明细后,将拨付明细发送至中国银联黑龙江分公司,再由其在15个工作日内将消费券金额拨付至购房人个人银行卡。

在此提醒广大购房人,在领取购房消费券前,已办理商品住房退房或换房手续的,不享受购房消费券政策。购房人已领取购房消费券或兑现购房消费券后,如办理退房、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先行退回已领取的购房消费券或退还已兑现的消费券金额。否则,市住建局不予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注销手续。同时,购房消费券不能转让、不能共享、不可拆分使用、不可提现。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如发生不可抗力等因素,购房消费券发放及使用出现变更或调整的,以政府相关公告为准。为保证活动有序进行,如购房人和开发单位出现作弊违规套取消费券等行为(如刷单、套现、指使本单位工作人员骗取等相关违规做法),将取消其活动参与资格,并收回已取得的购房消费券。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此外,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牡丹江市结合实际,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二孩三孩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职工家庭贷款最高上限提高至80万元。针对租赁自住住房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家庭,市区每户、每年提高至19000元;县(市)每户、每年提高至15500元。二孩家庭租房提取额度,市区提高至20000元/年.户;县(市)提高至16500元/年.户。三孩家庭租房提取额度,市区提高至21000元/年.户;县(市)提高至17500元/年.户。据了解,本次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实施期限为2023年12月31日止。政策执行期间,根据国家省新出台的政策规定,结合市场形势变化适时予以调整。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帮扶企业纾困减负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一城一策、因城施策”工作要求和省政府《关于促进全省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以及《牡丹江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全省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精神,牡丹江市住建局围绕房地产业发展建设,共出台7条具体政策,既有金融政策引导,也有减轻企业负担政策的支持。在加强房地产市场预期引导的同时,防范化解房企风险,促进牡丹江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在引导金融支持房地产业发展、科学调配房地产行业供给等方面,牡丹江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将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保证用地供应平稳有序、优化项目规划建设,在支持居住用地、商业商务用地兼容比例以及项目分期开发建设、新出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等方面予以政策扶持;支持企业融资,减轻开发企业融资压力,有效化解已售逾期难交付项目“保交楼”难题,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同时,为活跃二手房交易市场,相关部门制定了“带押过户”具体措施,鼓励金融机构加快完善相关配套服务,保障在押房产依法转让。3月将在全市全面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业务。

另外,牡丹江市住建局正在全面落实金融支持房地产“16条”政策,加大部门协调力度,积极组织金融机构与牡丹江市有融资需求的房地产企业和项目对接,重点支持已获批的专项借款项目新增配套贷款,防范化解房企风险,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促进牡丹江市房地产市场加快复苏。

在疏解企业资金压力、商品房预售标准、商品房销售扶持政策等方面,相关职能部门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支持新开工房地产项目以银行类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形式落实应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持开发企业在提供双倍抵押资产的情况下,缓交配建廉租房货币抵顶资金。

同时,针对2023年1月1日以前取得土地使用权、未办理商品房预售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新标准:“多层建筑主体施工达到计划建设层数的50%、高层建筑主体施工达到计划建设层数的40%。”

另外,相关部门多措并举、延续制发《2023年牡丹江市居民、二孩三孩及农民进城购房享受补贴政策》和通过发放“购房消费券”的方式,支持居民合理购房需求,满足刚性和改善性家庭购房需求;此外,在加强日常工程实体质量及参建方质量行为的监督管理的同时,牡丹江市实行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政策,以切实为项目建设主体做好服务、减轻负担。

目前,牡丹江市住建局正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各县(市)区全面落实牡丹江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7条政策,将具体政策转化为推动牡丹江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动力。

牡丹江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各类政策助推下,今年一季度房地产市场有望保持复苏势头,近期在相关优惠补贴推出的同时,将联合各房企开展线上线下“购房节”系列活动,激发市民消费热情,提升房地产市场活力,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文/记者 张雪地 摄/黄伟

关键词: 商品住房 牡丹江市 二手房交易

相关阅读